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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會章程

台內團字第1040077541號
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健康促進推廣暨人才培育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健康促進概念推廣及培育健康促進產業人才為宗旨。

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  • 推動健康促進概念,強化台灣民眾的健康自主意識。

  • 開辦課程、講座、活動,提供台灣民眾自主學習健康促進相關知識的優良學習環境。

  • 協助社區、學校、醫院、職場創造健康環境。

  • 建立健康促進從業人員相關技能之認證體系,為健康促進相關產業培育優秀人才。

  • 建立健康促進相關團體與企業間相互學習交流之平台。

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,主要為經濟部。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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